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啥

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 :
抵押通常涉及不动产和大型动产,如交通运输工具。
质押则主要是动产和权利,例如票据、股票等有价证券。
2. 占管形态不同 :
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,仍由抵押人保管。
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,由质权人负责保管。
3. 效力不同 :
抵押具有担保效力,但不具有留置效力。
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,又具有留置效力。
4. 处置权不同 :
对抵押物的处置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。
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,质权人可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直接处置。
5. 合同生效日不同 :
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可自愿办理抵押登记。
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,通常不必办理登记。
6. 登记部门不同 :
抵押物登记需向相应管理部门办理。
权利质押如股票、知识产权出质,需向其管理机构办理登记。
7. 担保范围 :
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等。
质押的担保范围可能包括质物保管费用等额外费用。
以上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总结的区别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法律条款和合同内容而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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